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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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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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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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的南山森林公园白雪皑皑,寂静无声,蜿蜒曲折的沿山公路上突然出现了六个身影,一位身着检察服的检察官不知在向身边的人讲述着什么,只见他们朝着一条山间小路走了过去,直到一片新种植的榆树林地前才停下了脚步。
“各位听证员,2019年6月,丁某在中宁县渠口农场、何某等人在大战场镇长山头村分别滥伐林木308棵、53棵,这两起案件以滥伐林木罪被移送至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第一检察部受理案件后,因这两起案件属于破坏生态环境领域,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受理后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丁某、何某等人虽被移送审查起诉,但被破坏的林业资源尚未得到恢复,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中,后本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因丁某、何某等人滥伐林木的地点比较分散,为了统一管理,结合中宁县2020年秋季植绿增绿大会战布局安排,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责令丁某、何某等人在中宁县南山森林公园共补种树木361棵。”寂静的山林里,这一行六人传来了阵阵交谈声,还有人在仔细查看树木的覆膜情况。原来,这是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效果评估公开听证的现场。
 
 
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充分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转变司法理念,改革完善办案方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通知下发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首次将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评估效果纳入公开听证范围。此次听证采取现场实地查看+案件汇报、讨论评议的模式,由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5位听证员,首先通过现场实地查看,直观地了解了行政机关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开展的整改工作,再听取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介绍,最后通过对行政机关采取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提问、评议,讨论是否对案件终结审查或提起诉讼的意见。在听证阶段,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案件汇报后指出:以往滥伐林木类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虽然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被损的林业资源无法得到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状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使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要承担恢复林业资源的责任,这不但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当事人违法犯罪成本增加,遏制了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切实整改,使被损的林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在评议后,5位听证员指出,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已补种了树木,但补种的树木是否会成活还是未知数,下一步,自然资源局仍要加强监管,要求案件当事人在不同季节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证补种树木的成活率。
此次公开听证是中宁检察院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知晓率和影响力的一项有效探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职能延伸。下一步,中宁检察院将进一步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进取,大胆创新,认真总结,使公益诉讼工作更广泛的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中,让公开听证有效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发力。
(图/李娜 文/秦红)